陕西科技大学院(部)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院(部)等教学单位的档案(以下简称“院(部)档案”)工作,确保此类档案收集齐全、管理规范、利用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党委(校长)办公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DQ11党务综合类 1上级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规章制度 1.1上级党组织有关本校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规章制度 1.1.1上级党组织有关本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的文件材料、规章制度永久1.1.2上级党组织有关本校党的建设的一般的文件材料、规章制度长期1.2上级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普发性文件材料、规章制度 1.2....
陕西科技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暂行规定
陕西科技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暂行规定
陕西科技大学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类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教委教办[1993]429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标准DA/T28-2002)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中组通字『1996』5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陕教工干『2004』35号),结合我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和保密,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认真执行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规和学校的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具有内部和秘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内容。
陕西科技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1—20001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档案工作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档案工作、文书工作及有关领域。2一般概念2.1档案archives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2.2档案价值archivalvalu档案(2.1)对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2.3档案工作archiveswork管理档案(2...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文件颁布,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统一全国高等学校的档案实体分类,实现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排架、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达到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促进整体业务建设的深化,充分发挥高校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编制本法。
陕西省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
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规范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陕西省各级机关、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整理。并可供专业档案,(如诉讼、教学)等纸质载体档案的整理参照使用。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1997年1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档案馆工作通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档案工作的决定和指示,为加强我国档案馆事业的建设,特制定本通则。第二条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其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